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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企业工商年度报告的温馨提示

浏览数:4768  发表于:2016-06-07

各企业、个体户: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个体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请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填报”在线填报。帐号密码注册:1.新用户(之前从未填报年报的)点击“注册账号”,填写企业、个体户基本资料,获取帐号,自行设置密码,填报年报。2.忘记密码的旧用户(包括系统提示密码错误的、已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版执照的)点击“忘记密码”,填写相关资料,重新设置密码后填报年报。3.未换新版执照的旧用户使用上一年度的账号密码填报年报。个体户也可到属地工商所提交纸质年报。

        逾期不提交年度报告的,我局将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个体户)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贷款的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2016年5月30日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萝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