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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浏览数:4778 发表于:2015-08-14
补助对象:在孵企业
支持范围:企业进入孵化器发展,按照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在孵企业最长两年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企业实际支付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贴,最大补贴面积200平方米。在孵企业场租发生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要求:
1.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请表;
2. 在孵企业租赁场地证明材料;
3. 租赁费用支出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孵化器专项资金常年接受申报,定期组织审核,每年8月30日前申报的事项经审核通过后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二)根据专项工作实际,2015年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拟分两批进行集中审核。
其中:2015年8月15日前申报的事项经审核通过后纳入2015年专项预算;2015年9月30日前申报的事项经审核通过后纳入2016年预算。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视专项资金申报总体情况调整资金下达的年度。
(三)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陈晓龙、王雪峰
联系电话:87590487、85513809
支持范围:企业进入孵化器发展,按照实际租用孵化面积给予在孵企业最长两年的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企业实际支付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贴,最大补贴面积200平方米。在孵企业场租发生时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要求:
1.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类资金申请表;
2. 在孵企业租赁场地证明材料;
3. 租赁费用支出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与受理地点:
(一)孵化器专项资金常年接受申报,定期组织审核,每年8月30日前申报的事项经审核通过后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二)根据专项工作实际,2015年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拟分两批进行集中审核。
其中:2015年8月15日前申报的事项经审核通过后纳入2015年专项预算;2015年9月30日前申报的事项经审核通过后纳入2016年预算。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视专项资金申报总体情况调整资金下达的年度。
(三)书面材料受理窗口:
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陈晓龙、王雪峰
联系电话:87590487、85513809
地址:广州天河东路242号201室
详见广州市总部经济协会网站:http://www.gzhea.org.cn/Article/20150716/3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