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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ES 扶持政策

对生物产业的扶持政策

浏览数:20953  发表于:2014-02-28

(一)【研发奖励】本区在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额度,用于支持生物企业、机构研发新药和医疗器械产品。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对符合年度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给予以下奖励:
1、对获得药物临床研究批件的,给予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新药证书的,给予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同时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发明专利证书的,给予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的重点新产品、火炬计划项目、星火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立项项目,按该项目所获银行贷款给予一年期贷款贴息,贴息率按3%计。
本区在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额度,用于支持生物企业和机构的产业化。
5、对获得新药证书或医疗器械发明专利证书和产品注册证,且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的项目在本区实施产业化的,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根据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对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

(二)孵化场地、平台资助
1、对入驻广州国际生物岛标准产业单元和中新广州知识城孵化器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场地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经管委会、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对经管委会、区政府认定的生物产业领域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3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具体通过资本金、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3、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且通过年度考核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每年按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平台对外服务累计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非经营性平台,最高资助额每年累计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对经营性平台,最高资助额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
4、经管委会、区政府认定的合同研究机构,为生物产业研究开发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按照年主营离岸技术服务业务实际收入的3%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补贴资金从区服务外包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5、对新通过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AAALAC(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认证的企业或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

(三)跟进投资
对于风险投资机构在本区选定投资的生物产业项目,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根据已有规定,可按不低于机构投资者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提供跟进投资。

(四)技术创新交流补贴
1、每年对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通过的生物行业协会、学会、技术创新联盟,对其日常工作给予10万元资助,用于开展技术创新协作、交流活动等。
2、鼓励生物企业、机构参与国内外合作和交流。对于生物企业、机构参加国家级或国际知名的主要生物产业会议或展览,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企业、机构参会费用或参展费用的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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