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PORTIVE

POLIES 扶持政策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

浏览数:11071  发表于:2014-02-28

(一)对于认定为区知识产权制度示范企业的给予下列扶持:每申请1项发明专利,补贴资助专利代理费3000元;鼓励和支持企业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经企业申请,对调查取证所需的技术鉴定费用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为每案所需技术鉴定费的50%,最高额度为5000元/案。
(二)国内发明专利当年申请、实审费补贴:3500元/件(含新颖性检索费);国外发明专利当年申请费补贴:10000元/件,PCT国际专利申请费5000元/件。
(三)发明专利获得国内授权后资助:5000元/件;获得国外授权后资助:10000元/件。
(四)国内发明专利的维持费用补贴:按最多3年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
(五)回国留学人员携带项目在区内实施的,其专利申请资助的经费除当年的申请费和实审费外,还可资助代理费,代理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但每项不超过2500元.
(六)在《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受资助的知识产权范围内,权利人的合法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导致发生调查费用、诉讼费用的,依据经核实的调查费用、诉讼费用的 30%予以资助,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七)本区生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生物产业专利池建设、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专利预警报告发布。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并被受理,每件资助1万元,最多资助3个国家。每获得一个国家的授权最高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3个国家。
(八)生物企业在本区生产的产品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注册、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注册、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注册,给予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市萝岗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和奖励办法》